所谓君子不立危墙之下
“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”是孔子说的全句为:防祸于先而不致于后伤情.知而慎行,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,焉可等闲视之.这包括两方面:一是防患于未然,预先觉察潜在的危险,并采取防范措施;二是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,要及时离开哦用我们的话说就是要懂得这四个字:趋吉避凶 其实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正是趋吉避凶之法,可引申为不做危险的事情,那进一步而言,什么是危险的事情呢?很简单的,做坏事,作恶就是危险的事情,就是立于危墙之下,而众善奉行,诸恶莫作正是远离危墙。佛教教人众善奉行,诸恶莫作。对于如今自私自利惯的人而言,感觉上好像是专门利人而不利己,却不知道众善奉行诸恶莫作其实也正是趋吉避凶之法,正是对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另外一种阐释。从这个角度而言,大部分人看待君子不立危墙之下都看到墙将倒的外相,却忽略了君子以小见大,杜渐防微的本领。君子与小人对立,正如善与恶的对立一般。危墙如有灵,则其为恶,因其伤及也许表面无辜,内里有其因果之众生。不受因果束缚之众善奉行诸恶莫作之君子,除了自身有不立危墙之下的意识,冥冥天意中,其亦不受危墙之威胁。从以上叙述可知,佛学应该是认同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观点的。当然,佛学还有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说法,但是这种说法的侧重点不在于把自身置于险境,而在于为普度众生不惧万难。儒家也有君子为义不为利的说法。可见,佛学立场与儒家立场有很多相同之处的,且进一步补充了儒家关注入世法而没有涉及的出世法。 君子,不立危墙之下![作者:谢国梁 转贴自: 点击数:483 更新时间:2009-11-1 文章录入:本站整理]几千年前,孔子提醒人们要有风险意识,注意人身安全,切勿立于危墙之下。但在传统农业生产中,农民的安全保障是由家庭和“土地”提供,而非企业和社会提供。受此影响,企业普遍忽视生产安全,生产事故高居不下。以下是一件牵连三家企业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:广州某广告公司租用电影厂摄影棚拍摄广告,并向灯光公司租用外省帮工王某。拍摄期间,因帮工违章高空作业而从十米棚顶摔落。王某重伤成植物人,其妻儿老少因此而顿失生活来源。由于三家公司均没有签订合同,灯光公司与伤者没有劳动合同,没有办理社会保险,使三方对事故责任和救治费用的支付无法统一意见。伤者家属唯诉诸法律,追讨高达90多万元的医治等费用。笔者作为一方企业代理人出庭应诉,该案将择日宣判。律师点评:本案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,其司法程序将旷日持久,同时充分反映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性,稍不注意就导致人间悲剧和企业的沉重负担。就安全生产管理,西方企业已进入“团队文化”时期,即把保障劳工安全视为企业最高价值观,视关心爱护他人为己任,普遍实行现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(OHSMS)。相比之下,我国企业还处于“强制监督”时期。此期间,部分企业虽然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制度,但这并不意味着生产安全的风险为零。例如,企业往往在员工试用期内不办理社会保险,一旦发生工伤事故,企业就是责任承担者;工伤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,企业负担30%,社会工伤保险基金负担70%;企业如不在工伤事故发生15日内申请工伤认定,工伤保险待遇则由企业负担。所以,企业为长远计,有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,国政劳资关系处理小组有如下简单建议:制造业的企业,可根据去年实施的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和《安全生产法》的规定,配备安全生产总监,并对高危工种,让员工签署承诺遵守安全生产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。员工入职时,安排身体检查,办理社会保险时提供健康证明等。商业运作为主的企业,因整体劳动力成本较高,员工流动频繁,有些员工不愿办理社会保险。这些企业可参考笔者第14期《新的劳动阶层---自雇人士》所述,与某些职位员工签定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》。这种就业模式,目前已经在政策法律上找到依据。新近发表的《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》白皮书就指出:政府将大力推行灵活就业形式,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,让灵活就业人士自行办理社会保险。另外,企业可以留意国际劳工政策动向,调整企业的劳动保护方针。例如:七月初《南方周末》就报道,近年发达国家将环境保护、劳工保护、工会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联系起来,对我国企业设置非技术贸易壁垒。出口的部分产品,曾因此而被欧美国家拒入境。浙江许多外向型企业为此与西方客户签订《劳工权益保护评估协议》,接受其劳工标准。由于篇幅有限,许多建议未能详述。